退休后被查出职业病,仍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同志:
我年轻时即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矿井采掘工作,一直到55岁才回到地面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2023年1月,我到了退休年龄,煤矿公司为我安排了退休前体检,体检结果是患有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慢性心脏病,没有显示存在职业病的疑似情况。退休后,我因哮喘、气粗等病症一直在家静养。今年2月,我因肺部疼痛前去医院检查,被查出患有尘肺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我为煤工尘肺一期,并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听说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我便来到煤矿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但被拒绝。煤矿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我退休时体检并未查出职业病,且退休后与煤矿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煤矿公司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吴××
吴××读者:
一方面,你所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煤矿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次,尽管退休人员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意义上的职工,但退休后所查出的职业病毕竟是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条
件。再次,职业病与一般的工伤有很大的不同。职业病的生成存在一个潜伏期,而尘肺病潜伏期更长,具有明显的隐匿性和迟发性特点,是一种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现实中,有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体检时并未被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间后才被确诊患有职业病。这类退休人员如果不能获得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相关赔偿权利。基于以上规定和实际情况,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你退休2年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这显然与长期从事采矿作业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你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煤矿公司应当承担工伤法律责任。鉴于煤矿公司拒绝为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煤矿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应当予以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也就是说,人社局应当根据你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你在被认定为工伤后,有权享受除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以外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治疗职业病的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以上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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