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深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江西农业农村融媒体 2025-09-23 11:25:20 订阅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组织

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党员干部

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我省离退休干部认真遵守,整体情况是好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离退休干部网络行为,积极引导老同志运用网络传播正能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贡献“银发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老同志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离退休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等约束。《意见》从六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离退休干部同样适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近年来离退休干部网络违法违纪方面的深刻教训,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在净化网络空间、唱响网络主旋律、弘扬网络正能量方面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学习宣传。全省离退休干部和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领会好《意见》文件精神,灵活采取举措组织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讨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老干部党支部、老干部(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服务中心等主阵地,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报告会、读书班、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培训,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学细照笃行《意见》精神,将《意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力推进《意见》走深走实。

三、压紧压实责任。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人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明确目标任务,带头落实《意见》要求,又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开展离退休干部网络行为特别是各种微信群组的自查工作,清理不良隐患和问题,从严从细对离退休干部网络行为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通过开展定期提醒谈话、网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网络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对网络行为失范的离退休干部责令改进,坚决纠正,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主编: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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