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党 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3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论原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学习、活动场所或日常生活中需要填写说明身份的,必须理直气壮地亮明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
二、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自觉接受经常、认真、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
三、离退休干部党员若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党组织要采取送学上门或线上学习等方式,向他们传达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离退休干部党员因为探望子女、亲属等外出时间较长或易地居住的,其原所在的党组织要给他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到单位(或社区)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可以帮助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五、离退休干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重视开展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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