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取得新突破

江西农业 2018-04-26 14:06:48

一、江西农业综合执法实现省市县全覆盖

2013年以来,我厅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重要要求,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5年实现设区市级综合执法全覆盖,2016年9月组建“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实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江西农业综合执法实现省市县全覆盖”入选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一)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总结经验中全面推开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在20世纪90年代末,江西龙南、永修、新干等县率先探索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各地不断总结推广,到2010年底时,全省初步实现了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全覆盖。2013年以来,我厅尊重基层首创、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体系,在省级和设区市级层面全面推开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二)围绕“人、财、物”,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在“人”方面,以执法总队组建引领示范。我厅在原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基础上,组建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责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办。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组建,改变了市、县两级农业执法“各自为战”的局面,形成了一张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共联共享的农业综合执法大网,汇聚了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在“财”方面,以项目资金整合打牢基础。一是积极争取农业部规范化项目资金,共争取农业部1235万元支持我省87个市、县(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超过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总数的七成。二是争取省级财政标准化项目资金。2014年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以来,省财政4年投入3000万元,带动市县两级政府投入1个多亿,极大改善了办公办案场所和装备设备,并逐步把执法工作经费、大要案办案经费、检验检测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后顾之忧”。

——在“物”方面,以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形象。从2014年起,有关部门联合在市县两级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全省统一办公场所形象,统一执法标志,统一农业执法用车外观,统一门头、标语、制度牌等办公场所装饰。目前,平均每个执法机构办案办公面积约170多平米,办公室、办公设备、办案装备得到较大改善,实现了从“游击队”到“正规军”的转变,全面提升了农业执法形象和社会影响力。2014年场地建设相关标准被农业部全国推广,江西标准上升为全国标准,近两年在全国各地广泛施行。

(三)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

全省农业系统每年办案数量由原来的600多个上升到1600个以上,每个执法机构年均调处纠纷不少于10起,调处结案率都在90%以上,促成达成赔偿协议金额超过1500万元。今年,省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3个大要案的查办,已下达处罚决定一个,处罚金额201万元。今年上半年全省执法机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00余人次,检查农资市场4500个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商户18600余个次,查办案件171件,同比增加15.1%,为农民换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换回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完成抽检农药及种子530批次。

二、农业立法取得新的成效

十八大以来,我省出台1部地方性法规,即《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对推动我省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出台了1部省政府规章,即《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法律保障。修订了3部省政府规章,即《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2013年以来回复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有关单位立法征求意见稿共113件。对我省农业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两次清理,确保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定相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纵深推进

(一)精简审批事项,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

一是审批事项少了。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取消农业部行政审批事项9项,下放18项,涉及我省事项全部承接到位,相对应的审批、初审事项取消到位。其中,承接的18项审批事项中,除“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事项依据《江西省渔业条例》下放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17项均由厅本级承接到位。省政府分两批取消下放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农业部门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17项,其中,取消5项,下放12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省农业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9项,精简率43%。二是审批环节少了。通过简化、合并审批环节,将原来平均每项审批需要的环节从8个简化为6个,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减少至12个工作日;三是全面取消收费项目。目前全厅已无收费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创新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阳光运行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后,我厅加强“上下联动,左右沟通”。一是及时向农业部汇报审改工作,确保有关工作开展顺畅;二是积极推动“权、责、财”同步下放,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多倾听基层意见,通过培训工作人员、资助购买设备、编制操作指南等方式,指导帮扶基层不断提高承接能力;三是加强与兄弟省农业部门的沟通,函告我省农业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事项,使跨省的农业生产经营不因各地改革不同步而受影响,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2009年,我厅将厅行政审批中心划归厅政策法规处管理,安排了2名专职人员,新建了专门的审批中心。目前,全厅保留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实行“四统一”、“六公开”,即统一受理、统一初审、统一回复、统一建档,公开项目名称、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条件、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2013年以来,中心受理行政许可5168件,准予许可4474件,不予许可141件,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平均每件办结时间提前1天以上。三是全面推行规范化服务。厅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审批一体化服务”窗口,实现网上申报、审批结果、以及信息双公示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与江西政务信息网技术对接,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腿,过去“多头跑、跑多次”变为“一次跑,事办好”。

(三)强化审批监督,推进行政审批高效规范

我厅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建设管理为抓手,坚持制度约束与技术防控并举、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并重,建立起批前完善机制、批中电子监察、批后案卷评查的行政审批监督长效机制。一是构筑“防火墙”,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引入现代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认真查找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178个,制定《厅行政审批中心工作规则》、《厅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针对性的防控制度42项,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服务最优的要求,对19项行政审批进行了流程再造,实现了廉政建设与效能提升的统一。二是安装“电子眼”,实施全程监控。借助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自动跟踪和预警平台,厅政策法规处和驻厅监察室对行政审批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即将到期的审批事项进行预警提醒,对已超期或涉嫌违规审批事项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开通“校正器”,开展案卷评查。在统一审批文书、统一案卷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对各承办部门案卷整理归档、移交集中保管情况进行评估通报,每年对全厅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评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责任主编:孙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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