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农业 2019-07-08 14:39:58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7月5日



2019年全省第二批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和“九大产业”工程实施情况,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扣“九大产业”,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导向作用,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农产品加工业“七大行动”为抓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路径,启动“领军企业”“成长企业”“雏鹰企业”等三个层次的培育计划,加快构建前有标兵、后有追兵、你追我赶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支持原则

(一)做大做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决策部署,引导支持一批龙头企业新(扩)建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不断提升龙头企业精深加工水平,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提升龙头企业发展成效。

(二)分类培养。针对全省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精准施策的措施,分类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公开公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龙头企业给予大力支持。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程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定的程序,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项目实施要求,规范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三、支持重点

围绕培育壮大一批年销售收入超30、50亿元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对标对表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发展需求,分类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做大做强省内龙头企业。

(一)“领军企业”培育。“领军企业”是指在省内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并受到市场认可、2018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或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龙头企业。对于“领军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工具分析上下游农产品加工产品供应链数据和趋势,打造中高端供应链体系,实现精准的市场覆盖和融合式消费体验,实现农产品快速、高效、低成本、规模化生产和营销。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高精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三是支持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龙头企业加强与证券中介机构合作,规范龙头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二)“成长企业”培育。“成长企业”是指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2018年销售收入5-20亿元的高成长性龙头企业。对于“成长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两个方面。一是支持龙头企业结合全省产业“九大工程”,开展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龙头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科研攻关,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有效解决龙头企业技术发展难题。

(三)“雏鹰企业”培育。“雏鹰企业”是指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2018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省级龙头企业。为鼓励农业招商引资,对近年来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有一定产业发展规模的且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的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可列入培育范畴。对于“雏鹰企业”培育,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龙头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整理后适宜进入精深加工。

四、支持方式

农产品加工项目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地可以根据项目支出不同方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采取预拨部分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或采取项目资金报账制,具体方式各地根据国库支付管理规定和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一)“领军企业”培育项目。结合当前省内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及列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龙头企业数量情况,安排5个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领军企业”培育,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

(二)“成长企业”培育项目。结合省内年销售收入5-20亿元的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安排9个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成长企业”培育,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84万元。

(三)“雏鹰企业”培育项目。结合省内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下的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安排58个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雏鹰企业”培育,每个项目安排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200万元。

“领军企业”“成长企业”“雏鹰企业”等三类农产品加工项目,共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资金16656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375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9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企业政府重点支持方面投资总额的35%。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申报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举措。

(二)龙头企业发展基础好。当地有“领军企业”“成长企业”或“雏鹰企业”,具备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等条件,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在本行业内具有比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实施“领军企业”“成长企业”或“雏鹰企业”培育项目的龙头企业,要与1000户以上的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户能够分享企业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领军企业”“成长企业”和“雏鹰企业”培育项目,但项目实施主体不能同时申报,且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别。根据各设区市龙头企业数量和质量,按照权重分配指标名额,南昌、赣州、抚州、吉安、九江、宜春、上饶等7个设区市各2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1个,合计18个申报指标。

“雏鹰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名额,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9〕27号)规定的申报名额为准。对于已申报项目,可以根据当前明确的支持重点、金额、方式进行修改完善,也可适度调整申报。

对于发展潜力大、带农增收成效显著、侧重农产品加工的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适度控制项目申报指标。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申报。

1.县级申报。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把关,对于2018年1月份以来出现涉税、经营异常、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等问题的企业予以排除,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本地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联合正式行文将项目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申报时要按照支持重点,分门别类将每个申报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终验标准一起上报。

2.市级推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申报项目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于7月10日前将正式行文以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0791-88853821,nyt6225521@126.com,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

3.省级评审。在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项目支持。

4.下拨资金。项目评审后,按程序提请厅相关会议研究,并按程序行文将项目资金下达项目县。

5.批复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合格后批复实施。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项目批复文件及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6.监督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验收,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以资金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对本地已完工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明确的验收标准及时牵头组织项目初验工作,验收通过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终验,终验通过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给项目实施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产品加工项目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层面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申报项目县要建立农产品加工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市县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用好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真正用在项目建设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设区市要主动对标本地申报项目内容,明确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完成后的验收标准,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产品加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意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现项目建设的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责任主编:孙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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