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农业 2019-09-02 14:42:44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全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22日






全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土地(指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九大产业发展工程,以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一批带农作用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综合效益明显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土地经营权入股实施基础

1.保护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各项权能。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不得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严禁入股土地“非农化”,禁止非法转让、买卖农村土地,土地经营权入股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切实保护好农民的集体土地权益。

2.建立农业社会化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企业、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主动公示相关信息,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联合监管,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

3.建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日常指导、调查监测,妥善处理入股中的各种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入股规范管理机制

1.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客观公正、广泛认可原则,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合理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纯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式,有效指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入股行为。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健全市场运行规范,实现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透明化,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2.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及退股管理机制。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并获得股份持有,合理制定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登记及退股管理办法,做到严管与放活并举、实现能进能退的科学机制。保障农民在入股企业的经营知情权和话语权,享有参与决策企业的章程制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权利。

3.探索运行风险管控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及经营主体监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探索对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风险提示的办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土地经营权入股需求的保险产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经营权回购提供保险保障,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根据企业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探索“优先股”“先租后股”等多种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民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

2.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济。鼓励支持农民把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权,依法依规流转给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或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按照量化股份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收益。鼓励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制,让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在土地经营权入股中有稳定收益。

3.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品牌农业建设,鼓励引进优良品种、开展新技术推广和发展设施农业,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名牌产品创建、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创建。引导和支持外出人员、乡土能人等回乡创业就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

三、扶持政策

(一)优化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入股的企业、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优先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地需求。优先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产业化经营主体设施农业用地,减化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并在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切实保障生产设施用地,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控制规模化种养殖业附属设施用地。

(三)营造宽松投融资环境。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贴息、融资担保、放宽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权限和降低门槛等综合措施,推动解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抵押物少、贷款难问题。创新涉农信贷服务方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开发符合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需求的信贷产品,积极发展产业链金额,鼓励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设立担保基金,拓宽融金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适时调整完善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二)开展试点创建。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积极抓好1-2个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和有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跟踪指导,在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适时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宣传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典型示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责任主编: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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