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江西农业 2020-09-09 15:38:53

2020年8月1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对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9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这是国务院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文件,开启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篇章。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种质资源丰富。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已收集作物种质资源3769份;最近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我省有31个地方畜禽品种列入;东乡野生稻等一批优异农业种质资源得到发掘、保护和利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出了贡献。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保护体系机制及配套支持政策不健全,种质资源丧失风险依然存在;开发利用不足,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从省级层面出台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十分迫切,非常必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有4大特点:一是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涵盖作物、畜禽、水产、微生物四个方面;二是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工作任务为收集保护、鉴定评价、交流共享、开发利用全过程;三是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位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明确了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多渠道政策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机制。


三、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加快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格局。到2005年初步形成、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资源深度鉴定评价体系。


四、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部署了5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制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二是开展普查收集。加强主要作物审定品种、非主要作物登记品种的收集整理和入库保存,加强主要作物近缘野生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加强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等。三是加强鉴定评价。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新种质创制研究。四是健全保护体系。加快江西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东乡野生稻原位保护区、国家东南山地作物种质资源圃、江西省中药资源重点特种保存圃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场。五是加大开发利用。推进良种科研联合攻关,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及应用,完善种业创新技术体系,整合分子育种、常规育种和远缘杂交育种技术,规模化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种质,推动地方畜禽品种商业化、产业化开发。


五、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围绕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政策举措,主要有:加强组织推动,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完善政策支持,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求各有关部门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用地;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等。严格奖惩监管,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来源:厅种业管理处)



责任主编:付楚姣
29
0

粮食补贴政策再调整 明年你还能拿吗?

江西农业

5评
770

我省最新发布35项农业主推技术!

江西农业

2评
732

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哪些新的要点?来看看

江西农业

0评
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