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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号)。
政策摘编: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先免后补”,养殖场自行购买强制免疫免疫并实施免疫接种,政府予以补助。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由政府统一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实施实物补助。规模养殖场是指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其它为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所有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均为强制免疫政策补助对象,补助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2个病种。
补助标准:生猪2元/头.年;牛3元/头.年;羊1.5元/头.年;蛋禽(种禽)0.4元/羽.年,肉禽0.2元/羽.年。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7、动物疫病扑杀补助和销毁补助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赣财农〔2018〕30号)。
政策摘编: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目前纳入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扑杀畜禽实际数量、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际重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各市(县、区)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动物产品按重量折算成相应的畜禽头数进行补助。
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中上报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8、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1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2〕2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21〕21号)。
政策编摘: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和“据实补助”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范围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为80元/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9、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3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赣财金[2022]6号)、《关于开展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2023-2024年)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2]36号)、《关于印发我省油茶中药材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3]2号)。
政策编摘:1.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一是种植类的水稻、水稻完全成本(44个产粮大县)、水稻制种、花生、棉花、油菜等保险;二是养殖业类的奶牛、育肥猪、能繁母猪等保险。
2.省级地方特色险种。大棚蔬菜、中药材、油茶、柑橘、淡水养殖、肉牛、茶叶、家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注:高风险区域为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瑞昌市、彭泽县、进贤县、南昌县和新建区。
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一览表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配合省财政厅金融处
30、财政惠农信贷通
贷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合作、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各合作银行在利率授权范围内,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农业企业)实施最优惠的贷款政策,最低可按一年期LPR加50基点执行。疫情解除后,新增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加100基点执行。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不超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且不超过三年)。
贷款对象为长期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授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授信不超过200万元;小农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银行可综合贷款用途、经营需求、产业领域等情况,审定最终放贷额度。
贷款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林等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农林等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推荐受贷对象——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送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名单进行贷前调查——合作银行确定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在乡镇、村及本区域进行资信和授信公示——基层银行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用于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为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31、小农户开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关于积极开展夜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0〕2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摘编:扶持对象主要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种养业的小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不包括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做到“愿保尽保”。试点领域主要为当地特色优势种植业、养殖业或综合种养业。此项保险试点的险种为小农户种养农产品价格(收入)保险。价格(收入)的保险保障水平,以试点县级为单位,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科学确定,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保险费率应综合考虑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因素,保险金额由试点地区根据财力水平、市场价值和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与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支持保险机构合理设定最高赔付上限,但赔付上限原则上应大于保费规模,具体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险理赔是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当参保品种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启动理赔程序。合作保险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30个试点县,补助标准是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50%,县级财政承担25%,参保农户承担25%。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提高县级承担比例,降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承担比例。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32、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政策编摘: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务。经了解,担保公司主要产品有:1.银担易农贷(线上产品,目前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50万元)、银担惠农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万-300万元,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2.财农信贷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自然人最高200万元),目前江西农担公司暂不收取担保费。3.农业企业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以1年期流动担保贷款为主,其中单笔300万元(含)以下,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单笔300万元以上,目前担保费率为1%/年。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配合省财政厅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