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19、村庄整治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江西省村庄整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赣农办字〔2021〕4号)、《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3〕1号)

政策摘编:聚焦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宜居村庄,以“七整一管护”(村内道路、村内供水、户用厕所、公共照明、排水沟渠、村内河塘、搭靠“三房”等周边环境,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为重点内容,每年选择一批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本完成宜居不迁并村庄的整治建设,乡村面貌全面提升,切实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增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村庄整治建设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覆盖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针对当年所有的省级村点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以50户左右农户为1个省级村点,每个村点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筹资共建,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6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9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0、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政策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江西省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赣农办字〔2021〕4号)、《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3〕1号)、《关于加快建立“五定包干”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并监督实施的指导意见》(赣新农办发〔2019〕1号)。

政策摘编:紧扣“五定包干”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要求,及时更新管护范围、优化管护标准、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严格考核奖惩、完善分级包干机制,全力推动所有宜居村庄健全务实管用、持久有效的管护模式。重点实施“10+N”项目管护(卫生保洁、供水设施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杂草清除、沟塘清淤、公厕维护、绿化养护、路灯维护、道路养护、体育休闲设施维护等10项基础上,精心管护好其它的生活和旅游设施),推动村庄卫生洁化、沟塘净化、环境美化、道路畅通化、设施完好化、整建有序化。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属于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的行政村。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奖一点、县乡出一点、村集体助一点、群众筹一点、乡贤捐一点”的管护筹资要求,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按每县(市、区)行政村数量进行安排,市县乡三级结合财力状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落实每个行政村每年不低于5万元的管护资金。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1、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江西省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赣农办字〔2021〕4号)、《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村治办字〔2023〕1号)、《关于加快建立“五定包干”村庄环境常态化长效管护机制并监督实施的指导意见》(赣新农办发〔2019〕1号)。

政策摘编:积极推动设区市、涉农县全面规范建成5G+长效管护平台,全面推行平台二维码张贴在农户“门前三包”责任牌和星级休闲乡村民宿牌匾,积极推行双效积分制做法,开展“平台达人”等推介活动,激励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投诉与监督。建立健全平台事件受理、日常管理、队伍建设、运维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着力提升长效管护整体效能。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计划在2023年3月底前,实现“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成的平台均能有效安全运行,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一网统管”工作格局。补助标准。每个“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补助标准为12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2、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

政策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四精”理念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8〕4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号)、《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21〕4号)

政策摘编:“十四五”时期,全面完成3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先行县创建,科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每年建设15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乡镇,1500个左右的美丽宜居村庄和25万个左右的美丽宜居庭院。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420万元/县的标准,主要用于补齐新增美丽宜居先行县补助资金。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3、“美丽宜居与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号)、《中共江西省委农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21〕4号)

政策摘编:到2025年,全省创建30个左右的“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创评星级休闲乡村民宿1000家左右。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按照400万元/县的标准,用于补助全省“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省级层面按照20万、40万、60万元的标准,分别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休闲乡村民宿给予补助,主要用于乡宿周边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市县层面依据各地出台的休闲乡村民宿扶持激励政策,对评定为星级的休闲乡村民宿,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新农村建设处

2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农村部计财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关于报送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知》。

政策摘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共30亿元,其中我省1.4亿元,要求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县安排投资,每个县原则上均不应低于2000万元(县域农村人口低于10万人可按不低于1000万元安排),投资支持建设范围包括: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25、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10号)。

政策摘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从201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坚持“整村推进、逐步覆盖,农民主体、政府引导,地方为主、中央支持,区域统筹、差别补助”原则,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奖补对象以行政村为单元,全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且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等有效方式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补助方向上,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具体支持内容。补助对象上,侧重奖励上年完成任务的村和户,兼顾补助当年实施的村和户。省财政厅连续五年下达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厕所革命”奖补资金,2019年18382万元、2020年35109万元、2021年20120万元、2022年16173万元,2023年提前下拨18428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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