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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
政策摘编:继续在17个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奖重点环节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还田服务,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必须是以项目县内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8、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等3个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3号)中的《2023年全省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基地建设和展示展销奖补方案》。
政策摘编:为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促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部省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2023年省级财政统筹资金用于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基地建设和入驻省级专馆及参加展示展销专项活动奖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奖补对象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的申报主体。绿色食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续展1个奖补1万元;有机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1万元,再认证1个奖补0.5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每新增1个奖补2万元,续展1个奖补2万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续报1个奖补5万,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每新增1个奖补1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