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业发展项目

9、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

政策摘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大资金投入,一体推进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补助标准是亩均3000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10、现代种业发展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

政策摘编: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完善提升国家级保种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级保种场。依托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扩大农作物种子生产规模,加快良繁基地建设。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商业育种。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是支持国家和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每年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二是开展省级良繁基地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省级良繁基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三是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增设大面积推广水稻品种、实用性水稻不育系、优异水稻种质材料、评选获奖品种4种后补奖励类型。对我省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的种业企业,进行后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大面积推广水稻品种、实用性水稻不育系、优异水稻种质材料、评选获奖品种的后补奖励额度每年另行确定。四是改造提升原有南繁基地,对新增南繁科研基地给予租地补助。五是实施现代种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支持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提升育种创新、品种性能测试、制(繁)种能力。六是开展良种联合攻关,支持科研单位、种业企业联合开展商业育种。七是开展展示范推广,对每个农业县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补助10万元,支持“中芯一号”生猪育种芯片推广应用。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11、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政策摘编:主要用于支持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油菜移栽机、油菜籽烘干机等机具购置,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四有三能”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高速插秧机和有序抛秧机购置按照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进行补助;油菜移栽机、油菜籽烘干机等机具,已经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不超过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未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按不超过市场均价45%进行补贴。具体额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A类补助60万元,B类补助25万元。“四有三能”农机维修网点每个补助2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12、农业七大主导产业

(1)富硒功能农业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50号)。

政策摘编:围绕富硒富硒稻米、富硒水果、富硒蔬菜(竹笋)、富硒油菜、富硒茶叶、富硒禽蛋等富硒“六大产业”,创建一批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安排5950万元,用于支持创建12个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项目分两年实施。其中,7个一类重点县,每个一类重点县创建申报成功时安排奖补600万元,第二年项目阶段性评估考评(考核第一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后再安排奖补600万元;5个二类重点县,每个二类重点县创建申报成功时安排奖补350万元,第二年项目阶段性评估考评(考核第一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后再安排奖补35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处

(2)龙头企业做大扶强和省级重大投资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号〕。

政策摘编:重点支持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省内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技改企业。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20%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当地政府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对省内年度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重点技改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比例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奖励资金全部按程序安排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3)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号〕。

政策摘编: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全面发展,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对象。2022年省级监测认定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021年已实施加工项目或未完成2018-2020年已实施加工项目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加工项目,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龙头企业做大扶强项目和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工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重点。支持七大产业(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富硒功能农业、绿色食品产业链发展,其中重点支持稻米、生猪、水产、果业等4个绿色食品产业子链加工项目,原则上非七大产业加工项目不予支持。支持环节。一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现代化厂房、自动化或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支持标准。根据我省2023年加工项目资金规模,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发展思路,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项目总投资额,可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50-21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项目总投资额,可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60-3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要按照不低于1:3比例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工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4)农产品加工贴息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8〕35号〕。

政策摘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支持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夸大生产规模、产品研发、品牌培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对象。2022年省级监测认定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重点。优先支持从事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以及稳产保供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环节。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在2021年11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已经享受了2020-2022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的贷款利息,不得再享受本次贴息项目补助。支持标准。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5)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号〕。

政策摘编:聚焦农业七大产业,对农业主导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3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10%的产业强镇,按排名顺序给予前10名一次性奖补500万元,每个产业强镇只能享受一次国家或省级奖补政策。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农业主导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3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10%的产业强镇,按排名顺序给予前10位一次性奖补500万元。2023年,我省武宁县宋溪镇、东乡区杨桥殿镇、湖口县流芳乡、信丰县古陂镇、兴国县埠头乡、进贤县衙前乡、信丰县大塘埠镇、丰城市拖船镇、遂川县汤湖镇、柴桑区马回岭镇等10个乡(镇)2021年农业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全省排名前10位,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批准建设名单,省级安排我省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5000万元,10个乡(镇)各安排50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13、数字农业项目

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

政策摘编: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着力补齐城乡数字鸿沟。统筹推进国家和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和乡村数字治理,加快智慧农业“123+N”平台建设。培育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深化卫星定位、物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等技术应用,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产品追溯机制,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制造业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产品直播带货等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培育数字新农人、乡创客,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业态。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智慧农(牧、渔)场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主体,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发展要求,建设智慧农(牧、渔)场。全省建设11个智慧农(牧、渔)场,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

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建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和开展电商培训,带动小农户统一对接网络销售平台和传统批发零售渠道,开拓线上线下市场,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全省共支持26个县开展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

3.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奖补。对2022年度认定的100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每个主体奖补15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14、渔业发展项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9号)。

政策摘编:(1)支持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支持养殖池塘开展整形清淤、道路平整或硬化、进排水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改造提升;支持开展“三池两坝”尾水治理模式和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养殖水域环境监测、视频监控及增氧、投饲等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支持建立管护机制。(2)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支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的购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当地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对有1处30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1000万元,有2-4处每处2500亩以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的试点县奖补上限2000万元。(2)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范围:符合补助条件的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不超过设备购置总价格的30%,单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15、渔业绿色发展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渔业绿色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现代种业(渔业)发展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5号)。

政策摘编:(1)支持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支持渔业生产经营主体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包括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两道或三道过滤坝和一定面积的潜流地或生态沟渠等;以及尾水排放实时监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2)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支持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沟坑开挖等基础设施和防逃设施建设,改善种养生产条件,鼓励发展不挖沟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支持的项目主体应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池塘养殖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6000平方米以上、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圆桶养殖或陆基圆桶养殖20个以上),并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且在有效期内。补助标准:每个补助50万元,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2)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范围:支持当年度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的渔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新增面积按每亩省级财政400元进行补助。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16、牛羊产业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明确“加快推进全省牛羊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打造20个肉牛大县和20个肉羊大县。加大牛羊产业投入,建立牛羊大县激励机制,对牛存栏5万头以上、羊存栏1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政策摘编:支持肉牛肉羊大县实施整县推进战略,发展规模养殖、品种改良、饲草配套、屠宰加工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肉牛大县、肉羊大县建设,重点补助牛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良种繁殖场扩群增量、草畜配套基地建设、屠宰加工转型升级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确定补助标准,根据其建设投入确定补助标准,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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