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金融与保险资金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31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金[2020]5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新增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赣财金[2022]6号)。

政策编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创新农业救灾机制、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由2008年最初的3个扩大到目前的9个,包括水稻、油菜、花生、棉花、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柑橘以及水稻制种等,其中我省水稻制种保险从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目录,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财政资金承担75%,投保人承担25%;将全省水稻保险金额提高至每亩400元,保险费率由6%调整为5%,农户自担部分调整为25%。除柑橘保险主要集中赣州市10个县区和抚州市南丰县试点,其余保险产品均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开办。2021年在26个产粮大县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2022年扩展至全部44个产粮大县,保险金额每亩850元,财政资金承担80%,投保人承担20%;2021年开展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将蔬菜、中药材、油茶纳入试点范围,2022年新增肉牛、柑橘、淡水养殖纳入试点,财政资金承担75%,投保人承担25%。

为推动生猪增产复养,根据《关于支持稳定生猪生产 提高生猪保险保额的通知》(赣财金〔2019〕9号)精神,在维持农户缴费比例不变的基础上,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元提高到800元。目前暂时继续按此保额标准执行。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配合省财政厅金融处


2、财政惠农信贷通

贷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合作、银行运作、农民受益”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间,各合作银行在利率授权范围内,对全省受疫情影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农业企业)实施最优惠的贷款政策,最低可按一年期LPR加50基点执行。疫情解除后,新增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加100基点执行。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不超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且不超过三年)。

贷款对象为长期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经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授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授信不超过200万元;小农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合作银行可综合贷款用途、经营需求、产业领域等情况,审定最终放贷额度。

贷款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林等主管部门申请——县(市、区)农林等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推荐受贷对象——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送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名单进行贷前调查——合作银行确定贷款对象和贷款额度——在乡镇、村及本区域进行资信和授信公示——基层银行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行审批——发放贷款。贷款用于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的资金需求,为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3、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

政策编摘: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务。经了解,担保公司主要产品有:1.银担易农贷(线上产品,目前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50万元)、银担惠农贷、政银担惠农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10万-300万元,单笔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2.财政惠农信贷通,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自然人最高200万元),目前江西农担公司暂不收取担保费。3.农业企业贷,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以1年期流动担保贷款为主,其中单笔300万元(含)以下,目前担保费率为0.5%/年;单笔300万元以上,目前担保费率为1%/年。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计财处配合省财政厅农业处


4、小农户开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关于积极开展夜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0〕2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摘编:扶持对象主要为以家庭经营为主、经营规模适度、从事种养业的小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不包括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应做到“愿保尽保”。试点领域主要为当地特色优势种植业、养殖业或综合种养业。此项保险试点的险种为小农户种养农产品价格(收入)保险。价格(收入)的保险保障水平,以试点县级为单位,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科学确定,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保险费率应综合考虑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等因素,保险金额由试点地区根据财力水平、市场价值和农户支付能力等因素,与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支持保险机构合理设定最高赔付上限,但赔付上限原则上应大于保费规模,具体由试点地区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险理赔是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当参保品种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启动理赔程序。合作保险机构负责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30个试点县,补助标准是省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50%,县级财政承担25%,参保农户承担25%。试点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提高县级承担比例,降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承担比例。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5、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

政策摘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支持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研发、品牌培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根据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需求,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精准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省级龙头企业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期间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已经享受了2020-2021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贴息补助的贷款利息,不得再享受本次贴息项目补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并且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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