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农业绿色发展项目


1、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政策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7〕2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7号)。

政策摘编:以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茶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突出种养结合,在畜牧大县或畜禽粪污治理县,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为重点,突出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强化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补助资金,公开遴选8个项目县,新建项目县每个县(市、区)安排资金1000万元,续建项目县安排资金500万元。建立起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引导农民就地就近积造施用有机肥。向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打包购买有机肥施肥服务为主在方式上,适当对施用商品有机肥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占比不超过30%。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2、渔业绿色发展。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19]79号)文件。

政策摘编:通过示范推广,逐步推动养殖尾水治理全面实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增加投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努力建成生态养殖小区,达到产品安全、质量可靠、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主要用于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三池两坝一潜流地”(即:沉淀池、曝气池、净化池、两道过滤坝和一定面积的潜流地);优势特色水产品健康养殖基地池塘清淤、整坡、进排水改造以及工厂化养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和集装箱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象:实施渔业绿色发展项目的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点补助5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0万元以上。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3、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0〕59号)、《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摘编: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其中,一次性补助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过渡期补助由各地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中央补助资金属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无关的支出。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对县(市、区)开展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等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补助,属于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购置车辆与通讯器材,以及与项目建设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纳入禁捕退捕范围的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修水县、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瑞昌市、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芦溪县、莲花县、上栗县、湘东区、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犹县、赣县区、寻乌县、石城县、宁都县、兴国县、靖安县、铜鼓县、明月山风景名胜区、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玉山县、峡江县、井冈山市、南城县、宜黄县、赣江新区,由当地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禁捕办

4、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

政策摘编:以实施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为抓手,以县域为单元,推动秸秆“五料化”利用,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形成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2021年已安排18个县(市、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其中:丰城市、峡江县、东乡区、南城县、余江区、鄱阳县、新建区、安福县、上高县、安义县、吉水县等11个为续建项目县,湖口县、樟树市、乐安县、修水县、贵溪市等5个为新增项目县,高安市为续建样板县、渝水区为产业模式县,项目分年度滚动实施,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重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补助标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秸秆还田、离田利用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

执行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5、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

政策摘编:围绕建设“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产业重要基地”,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出台“两品一标”认证奖补政策,安排“两品一标”奖补资金,鼓励各地做多“两品一标”个数、做大“两品一标”面积和产量、做强“两品一标”品牌。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全省范围内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奖补。奖补程序:认证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备案。奖补对象: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两品一标”认证的有关主体。各设区市根据省级奖补资金及当地实际情况,设定本辖区内相关补助标准,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确保省级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到认证主体。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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