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摘编—产业发展项目

1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加工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35号)。

政策摘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支持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产品研发、品牌培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围绕培育壮大一批大型龙头企业的发展目标,对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中,牵头组建了联合体或者有意向牵头组建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围绕绿色食品产业链开展精深加工重大项目建设。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发展思路,对于总投资规模不同的项目,给予不同的项目资金支持,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5%。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

政策摘编:农财两部根据基础性指标和政策性指标两类,分配我省可申报指标4个,集中基础性指标2个,粮食、种业等政策性指标2个。农财两部采取书面审查和竞争遴选相结合方式确定项目,明确我省种业产业园为书面审查项目,其他3个为竞争遴选项目。由省级农财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会或厅常务会研究,商省级财政厅部门,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农财两部。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1亿元,创建、中期评估和认定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0.4亿元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定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

政策摘编:以镇(乡)为载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多要素聚集,支持建设一批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依托镇域1个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着力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2021年国家继续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下达我省10个申报指标,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完成。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4、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

政策依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部署,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委十四个五年规划建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高质量发展”要求,《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1〕5号)。

政策摘编:围绕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重点支持优质粮油、水果、蔬菜、健康养殖、茶叶、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等申请创建。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经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统筹省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通过奖补方式予以适当奖补,每个产业园奖补500万元左右。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长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金建设产业园。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5、高标准农田建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

政策摘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补助标准是亩均3000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6、现代种业发展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4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

政策摘编: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完善提升泰和乌鸡、广丰白耳黄鸡、兴国灰鹅、吉安红毛鸭、玉山黑猪、东乡花猪等国家级保种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级保种场。依托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扩大农作物种子生产规模,加快良繁场建设。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商业育种。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一是支持国家和省级保种场建设,每年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保种补助资金;二是开展省级良繁基地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省级良繁基地建设予以资金支持;三是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对选育并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所属种业企业,进行后补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四是改造提升原有南繁基地,对新增南繁科研基地给予租地补助。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7、畜牧业发展

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我省为推动生猪产能全面恢复,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生猪生产贷款贴息。

政策摘编: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以及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省级财政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2%。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以及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省级财政支持贴息比例不超过2%,地方财政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段为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8、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9号)。

政策摘编

1)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

在粮食主产县、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对水稻种植环节的主要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快补齐我省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促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提升我省粮食保障能力和巩固我省粮食主产省地位。

(2)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育秧机插秧试验示范项目

设立省级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育秧机插秧试验示范项目,大力解决传统毯状苗机插秧返青期长导致晚稻受寒露风危害大的问题,加快推进我省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水稻生产节本增效,为巩固我省粮食主产省地位,扛牢粮食安全责任提供坚实支撑。

(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设立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创建奖补资金1500万元,积极组织创建集“全程机械化与信息化服务、农业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农机维修保养与存放、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化作业、机具维修保养、综合农事等多元化服务,让买不起农机的小农户能用上先进、高效、智能的农业机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融合。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1)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四轮乘坐式水稻有序抛秧机。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具体额度另行发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年度内由设区市对累加补贴资金在本辖区实施范围内进行调剂,确实不能使用完毕的,结转到下年继续按本方案要求使用。

(2)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育秧机插秧试验示范项目

补助对象:选择前期开展了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育秧机插秧或水稻机械化种植有一定基础的南昌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的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主体进行试验示范。

补贴标准:资金为当年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发放。相对集中连片核心试验示范面积达1000亩,带动大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上)20户,培训种田能手50人,奖补2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机具购置、农资购置、作业补贴、专家聘请、技术培训等方面。

(3)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通过我厅审定授牌的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由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县内创建优先次序进行奖补,先创建先奖补,用完为止,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项目实施中优先考虑。

补贴标准:每个奖补资金不超过60万元。

9、设施蔬菜建设

政策依据:《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1号)、《2021年江西省推进设施蔬菜发展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1〕10号)。

政策摘编:鼓励蔬菜种植场户按照生产设施化、经营规模化、销售订单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里安排财政资金10000万元,对设施蔬菜发展进行奖补。省里将建设任务和奖补资金分解到市、县。各地细化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建档合格后补贴到实施主体。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0、中药材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2021年江西省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1〕10号)。

政策摘编: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优先扶持我省道地药材品种,适当兼顾项目县主导品种,重点支持规模较大基地和中药企业合作基地。已享受中央及省级相关补助政策的实施地点,不重复安排。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里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切块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分解到重点县,对中药材产业发展进行奖补。重点扶持50亩以上连片规模种植基地。一年生中药材按不高于200元/亩补贴;多年生中药材新建基地按不高于400元/亩补贴。每个中药材良种繁育中心支持8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1、优质稻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2021年江西省优质稻产业发展(稻米区域品牌)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1〕10号)。

政策摘编:择优选择近几年稻米区域品牌创建效果突出、品牌知名度较高、销售额提升较快、带农增收显著的品牌和设区市实施,包括九江市(永修香米)、宜春市(宜春大米)、吉安市(井冈山稻米)、上饶市(万年贡米和鄱阳湖大米)4个设区市5个稻米区域品牌。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里安排财政资金3500万元,重点扶持发展优质稻产业,其中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各安排资金800万元,上饶市安排资金1100万元。重点支持品牌宣传、销售渠道、订单种植、业绩奖励四个方面。具体项目资金使用由市级根据实际合理安排。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2、茶叶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西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6号)、《2021年江西省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1〕10号)。

政策摘编:以“江西茶•香天下”为主题,以千年茶瓷文化为载体,以生态、绿色、有机为方向,按照“补短板、破瓶颈、解难题”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支持省级领军茶企和市县茶企开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升级、品牌化创建、市场化营销和科技化支撑等,实现江西茶产业振兴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里安排财政资金3000万元,切块到设区市,用于南昌市申报立项实施省级领军茶企,其他市县优先支持条件好、实力强、有整合意愿的龙头茶企,适当支持其他茶叶经营主体。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3、水果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2021年江西省水果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1〕10号)。

政策摘编:按照“一主多特”水果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做大做强“脐橙、蜜橘、甜柚”等柑橘优势产区,支持发展猕猴桃、葡萄、早熟梨等特色水果产区,加快水果优新品种选育和推广,推进全省果品向高产、优质、高效、周年性供应方向发展。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里安排财政资金8000万元,优先在赣州市(赣南脐橙等)、抚州市(南丰蜜橘等)、上饶市(马家柚等)、吉安市(井冈蜜柚等)重点实施,同时适当支持宜春市、九江市、新余市、南昌市、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发展特色水果。按面积因素法,结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将资金切块到地市。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14、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政策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政策摘编:大力推进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重点支持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果业、畜禽、水产、茶叶、中药材等)生产、加工企业等冷链物流建设主体,在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2018年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定点批发市场,在建或改扩建农产品冷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由各设区市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主体进行补助。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脱贫地区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且各设区市支持对象不超过1家。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

15、农产品品牌发展奖补

政策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2021年江西省委1号文件提出“建立‘赣鄱正品’品牌体系”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以及《江西“赣鄱正品”品牌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赣农字〔2021〕3号)。

政策摘编:深入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战略,加快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江西向品牌农业强省迈进,今年我厅整合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赣鄱正品”首批认证品牌企业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赣鄱正品”首批认证品牌,包括各设区市从去年江西农产品“二十大区域公用品牌”中各推选的1家实力最强、产值最高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同时从去年认定江西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百强榜”中按排名顺序推出的30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品牌,以上共计50家;2017年以来经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认定的我省10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有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婺源绿茶、崇仁麻鸡、广丰马家柚、广昌白莲、遂川狗牯脑、井冈蜜柚、军山湖大闸蟹、樟树中药材。补助标准是“赣鄱正品”首批认证50个品牌,每个补贴30万元;10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个补贴5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

16、支持富硒农业发展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富硒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农字〔2019〕6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富硒农业(富硒农产品集群)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3号)。

政策摘编:鼓励相关单位和涉硒省级龙头企业制定省级硒地方标准,认证富硒农产品,开展富硒产品加工建设、市场开拓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在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期间。对相关单位制定省级硒地方标准进行奖补,每个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认证富硒农产品进行奖补,每个奖补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开展富硒产品加工建设、市场开拓进行奖补,每家奖补不超过2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村产业发展

17、数字农业项目

(1)提升信息进村入户建设质量。

政策依据:《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江西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整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信发〔2017〕1号)、《江西省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方案》(赣农信办字〔2019〕1号)。

政策摘编:提升省、市、县农产品运营中心运营能力,依托省、市、县农产品运营中心,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增强运营中心对益农信息社的带动能力。提升赣农宝电商平台和省级益农信息社管理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农产品物流、包装、区域品牌建设和信息采集能力,持续推进各类服务资源通过益农信息社向农村下沉,充分利用智能终端等新型手段,推出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益农信息社持续运营能力,不断提升信息为农服务质量。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农产品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按因素法(益农信息社建设数量)分配各市,小计254万元;支持11个市级运营中心建设,每个补助资金50万元,支持85个县级运营中心建设(全省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共93个,2016年已补助的8个县市区不再重复补助),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小计1400万元。合计1654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2)支持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建设。

政策依据:《“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农办市[2020]12号)

政策摘编:结合县域农业优势产业、农产品加工、存储、物流、农产品电商等基础条件,推动我省5个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工程试点县建设取得成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运营主体,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5个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工程试点县建设。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支持5个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建设(信丰、万载、遂川、黎川、横峰),重点支持建立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加强产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每个县支持8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3)开展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农规发〔2019〕3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1号)

政策摘要:推动现代农业园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重点打造“农业物联网示范区”。按照全省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2年,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区数量达到200个以上。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为促进江西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对已认定的100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进行补助,每个补助15万元,共计1500万元。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18、稻渔综合种养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10厅局《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19]79号)文件。

政策摘编:稻渔综合种养是一种将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有机结合的高效生态农业生产模式,具有 “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优势。通过集成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技术,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渔、粮渔双赢”的良好效益,是深入推进农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稳粮、优供、增效、扶贫的重要抓手。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规模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种养生产条件、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补助对象: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新增面积补助400元/亩。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

19、牛羊产业项目建设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1〕1号)。

政策摘编:(一)支持肉牛大县建设。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现有能繁母牛存栏1.5万头以上、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牛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

(二)支持肉羊大县建设。对地方政府编制了肉羊产业发展规划、拥有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可带动农户持续扩群增量的肉羊产业优势区域,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

(三)支持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支持整县推进以外的县,大型牛羊规模养殖场或能繁母牛养殖基地标准化改造、饲草种植及开发利用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一)肉牛大县整县推进依据3-5年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能繁母牛养殖基地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安排奖励资金,原则上肉牛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实施肉牛冻精和良种母牛补贴的大县,肉牛冻精补贴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助不超过20元,新增良种母牛补贴每头能繁母牛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0元。

(二)肉羊大县整县推进依据3-5年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等情况,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总量和推进目标任务安排奖励资金,原则上肉羊大县每县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非大县牛羊养殖场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情况,牛羊规模养殖场或母牛基地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单个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0、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12号)

政策摘编:结合地域特色、农业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休闲农业精品园区、乡村民宿、研学康养基地等。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特色景观打造、创意农业发展、农耕文化展示、产业提升建设等方面,补助标准2021年,每个实施项目补助100万元资金。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21、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奖补

政策依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方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农业绿色发展示范模式先行试点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7号)

政策摘编:为强化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打牢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基础,围绕绿色技术体系、绿色标准体系、绿色产业体系、绿色经营体系、绿色政策体系、绿色数字体系等六大体系,对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绿色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建设内容进行奖补。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7个左右示范奖补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规模300万元左右。按照赣州2个,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上饶、抚州各1个的申报控制数组织申报,吉安、宜春已安排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项目)建设,本次暂不作申报。采取材料审查、现场答辩等方式,实行差额竞争立项,对确定为示范奖补项目的,发文公布确定奖补资金规模。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

等级提示
该模块需登录查看
傲亚信息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