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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农田建设
(1)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 号)。
(2)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支持对象:各县(市、区)。
(4)实施标准:实施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补助标准亩均 3000 元。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一是项目选址不合理,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25°以上坡耕地、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禁止建设区域选址。二是项目设计不合理。设计方案未征求群众意见,与实际不相符。三是工程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不按设计施工、建成设施达不到设计标准等。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①项目储备:各地提前组织摸底,确定拟实施地块,开展初步设计,进行项目储备;②下达建设任务和资金。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结合国家下达建设任务,将建设任务及资金分配至项目县;③组织实施。开展项目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项目施工;④竣工验收。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开展项目验收,并进行上图入库。⑤建后管护。对建成项目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抓好后续管护,确保建成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初步设计审批、全面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建立项目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验自评等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2.现代种业发展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 号)、《江西省“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支持方向: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工作需要,开展水稻、蔬菜等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筛选评价,对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一体化试点,对于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品种,根据推广情况进行补助。
(3)支持对象:科研院校、县级农业农村局、农业合作社、种业企业。
(4)实施标准:一是支持省级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单位、国家水产原良种场等,每年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二是按照 30 万元/个的标准,支持省级区域性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三是按照每亩不超过 30 元的补助标准,重点支持高产、优质、高抗、广适的水稻品种开展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四是实施现代种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品种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种业推广“四大能力”,保障种源安全和有效供给,推动“土特产”集群发展。五是围绕我省粮油生产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需求,整合省内科研育种资源持续开展联合攻关。
(5)项目负面清单:一是资金使用不合理。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建设楼堂馆所等与工作无关的项目支出。二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三是项目实施不达标。项目未产生效益,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等。
(6)项目实施流程:1.项目遴选。按照“主体申报、市县审核、省级核查”等程序开展。①实施单位申报:县级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及资金概算等;②市县审核:申报材料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真实性、完整性;③省级核查:省级组织专业人员核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抽取部分进行现场评估,后将核定情况反馈项目所在设区市,要求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核查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2.下达建设任务和资金。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及当年财政支持情况:竞争类项目省级对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补助类项目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3.项目验收。按照厅统一规定,分级开展项目验收。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实施指导、任务下达、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核审批、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年度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3.乡村产业发展
(1)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①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 号)。
②支持方向: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游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
③支持对象:从事主导产业一二三产发展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相关科研、事业单位等。
④实施标准:2025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集中在不超过 2 个设区市开展实施,项目县不超过 5个,各项目县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定额测算。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应集中力量支持示范作用强的项目,不得“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项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试验耗材,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省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公布创建名单、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省集群项目的统筹谋划、遴选申报、项目批复、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绩效自评、组织验收等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县级项目的项目储备、遴选确定、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批复核验、项目验收、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省级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开展集群项目储备、主体遴选、项目申报、日常调度、定期查看、年度总结、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配合省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2)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①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 号)。
②支持方向:支持壮大主导产业、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培育产业强村、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产业强村,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
③支持对象:镇域从事主导产业一二三产发展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④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对于立项的乡镇,采取先批后建再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原则上每个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奖补资金总额 1000 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 300 万元、700万元。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
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和绿化养护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费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开支,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办公或实验耗材。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遴选推荐、农业农村部公布创建名单、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内容和主体随意调整、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有针对性开展项目调研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适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好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适时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3)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①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 农 业 七 大 产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方 案(2023-2025 年)的通知》(赣府字〔2022〕45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8 号)。
②支持方向:立足省级备案的 134 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打造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精深加工水平等 2 个环节,支持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市场潜力较大、联农带农较强的县(市、区)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③支持对象:从事主导产业一二三产发展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④实施标准:2025 年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主体 2024 年的实际投入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实施项目总投资的 30%。根据省市县审核情况,对各项目实施县(市、区)拟安排的省级财政资金进行定额测算。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重复安排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立项、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内容和主体随意调整、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有针对性开展项目调研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适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好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适时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4)省级富硒功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
①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富硒功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88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8 号)。
②支持方向: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富硒功能农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两缺乏、三不够”关键堵点,聚焦富硒稻米、富硒禽蛋等 2 个单品,加快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强化技术创新、加强力量整合、培育领军企业,做到重点突破,不断推动我省富硒功能农业集聚发展,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2025 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市场潜力较大、联农带农较强的县(市、区)实施富硒功能农业项目。
③支持对象:从事富硒稻米、禽蛋的一二三产发展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④实施标准:采取先批后建再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照各项目建设主体的具体建设内容,补助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总投资的 30%。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根据符合条件项目总投资情况按比例测算。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重复安排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立项、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内容和主体随意调整、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有针对性开展项目调研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适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好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适时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5)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①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3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8 号)。
②支持方向:支持壮大主导产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
③支持对象:镇域从事主导产业一二三产发展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④实施标准:采取先批后建再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名单的,每个乡(镇)各安排省级财政资金 250 万元。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重复安排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立项、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内容和主体随意调整、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有针对性开展项目调研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适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好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适时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6)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侧重农产品加工)项目
①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3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8 号)。
②支持方向:以有基础的农产品加工园为重点,支持园区完善农产品加工业配套服务、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园区农产品加工业水平。
③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④实施标准:采取先批后建再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对列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侧重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名单的,每个园区各安排省级财政资金 250 万元。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重复安排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立项、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内容和主体随意调整、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有针对性开展项目调研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适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好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适时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7)省级龙头企业做大扶强项目
①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3 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5〕8 号)。
②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加工专用原料基地、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强标准制定和强化标准实施。
③支持对象:年销售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过 20%的省内龙头企业。
④实施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采取先批后建再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每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资金 500 万元。
⑤项目(补贴)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建设楼堂
馆所、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等生产型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重复安排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内容。
⑥项目(补贴)实施流程:项目储备、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立项、推进项目实施、验收、拨付资金。
⑦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级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建设内容和主体随意调整、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有针对性开展项目调研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适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对于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好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适时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建设;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4.省级智慧农(牧、渔)场建设项目
(1)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 号)。
(2)支持方向:一是支持主体利用 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农(牧、渔)场;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主体与主流电商平台合作,拓宽线上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挥生态优势和传统农业优势,建设农副产品电商直播基地;三是支持已获得省级认定的 2023-2024年农副产品直采基地主体,提升农副产品品质和品牌效应,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优质农副产品进驻头部电商平台及高端商超餐饮。
(3)支持对象:
智慧农(牧、渔)场实施主体应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况的农业主体。
农副产品直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况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企业(合作社)。
农副产品直采基地奖补项目主体应为经省级认定的 2023-2024 年农副产品直采基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况的主体。
(4)实施标准:1.每个智慧农(牧、渔)场补助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3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非数字化设施设备,软件开发支持资金比例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 30%。2.农副产品直播基地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 30%,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购买非电商直播设施设备。3.每个农副产品直采基地奖补 50 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主体开展直采基地标准化建设。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近 2 年(2024—2025 年)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因失信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智慧农(牧、渔)场、农副产品直播基地建设项目由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实施,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建成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重点对项目建设总投资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项目实施主体拨付补助资金。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应保留好合同、设施设备采购及收货清单、票据、照片 (项目实施前后参照物相同)、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
农副产品直采基地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市级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对获得省级认定的 10 个项目主体进行奖补。项目主体应提供2023 年以来的农产品直采销售及获得直采平台授牌(或授名)的佐证材料,奖补资金使用按照绿色直采基地建设标准(2025 版)对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进行提升。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省级智慧农(牧、渔)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市县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环节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局按照方案要求,审核主体实施方案和县级批复文件,指导开展项目实施。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批复申报主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施及项目完成后开展验收。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5.省级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赣府字〔2022〕45号)
(2)支持方向:
(一)2024 年我省入围全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农产品)百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是加强爆品品牌打造。支持与阿里、京东、抖音、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合作,依靠主流电商平台资源将产品信息精准触达给目标用户。通过开展项目建设,实现每个品牌有不少于 2 款本年度销售额超 2000万元的单品“爆品”。二是积极拓展销售市场。支持在主流媒体、社区梯媒、交通枢纽、中心商务区及省内重点报刊杂志等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影响力;支持入驻华润 ole'、山姆、盒马等高端和知名连锁商超及米其林、黑珍珠等高端和知名连锁餐饮平台,推动我省优质农产品品牌出圈,实现每个品牌本年度有 3-5 款产品入驻。
(二)“赣鄱正品”第五批认定品牌。一是加强爆品品牌打造。支持品牌经营主体紧盯市场及用户需求,加强与阿里、京东、抖音、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合作,依靠主流电商平台资源将产品信息精准触达给目标用户。通过开展项目建设,每个“赣鄱正品”认定品牌经营主体必须实现本年度品牌销售额超 500 万元,且有 1 款销售额超 300 万元以上的单品“爆品”。二是积极拓展销售市场。支持认定品牌在主流媒体、社区梯媒、交通枢纽、中心商务区及省内重点报刊杂志等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影响力;支持产品包装升级,印制“赣通码”,实现复购码、溯源码双码合一;支持认定品牌积极入驻华润 ole'、山姆、盒马等高端和知名连锁商超及米其林、黑珍珠等高端和知名连锁餐饮平台,实现每个“赣鄱正品”认定品牌经营主体本年度有 1-2 款产品入驻。
(3)支持对象:2024 年我省入围全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农产品)百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赣鄱正品”第五批认定品牌。
(4)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1.我省入围 2024年全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农产品)百强榜的 6 个品牌补助 800 万元,其中,重复上榜的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庐山云雾茶、赣南茶油、狗牯脑茶每个奖补 100 万元,新上榜的婺源绿茶奖补 300 万元。2.第五批 125 个“赣鄱正品”新认定品牌,每个品牌补贴 30 万元。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奖补品牌近 3年(2023—2025 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失信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各设区市按照 2024 年我省入围全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农产品)百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第五批 125 个“赣鄱正品”新认定品牌入围数量,分配各县(市、区)项目资金和建设数量。项目实施完成并满足销售额、“爆品”打造及入驻高端和知名商超、餐饮平台条件,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通过后获得奖补资金。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申请项目资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设区市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好各环节工作。
市级部门责任。市级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通知要求,根据建设任务数分配至各县(市、区),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县级部门责任。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农业农村局部署要求,具体完成本县区项目批复、实施、备案、验收等各项工作。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6.省级农业招商引资补助项目
(1)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3〕3 号)。
(2)支持方向:农业招商引资项目。
(3)支持对象:2023 年全省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
(4)实施标准:对年度实际投资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按实际投资的 5‰比例给予奖励。实际投资是指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推进项目建设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原材料购买费,土地购置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以及其他可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费用等,不包括我省各级政府性投入。
(5)项目(补贴)负面清单:近 3 年(2023—2025 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失信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6)项目(补贴)实施流程:1.投资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 2023 年签约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结果的明细材料;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审查后,按程序下拨资金到项目实施县;4.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按程序将财政资金拨付给补助主体。
(7)农业农村部门责任清单:
省级部门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确定补助对象,印发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市级部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主体提供的审计材料进行审查;
县级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主体提供的审计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指导主体将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和标准制定,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执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